(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含),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含)。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对投标文件中的砼及钢筋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大型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措施项目,其报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等进行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成本。(四)经评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低于成本处理:
1、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 2、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安装工程除外);
3、以周转性材料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理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五)投标人经评审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措施项目清单项数,占2项(不含2项)以上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条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将招标人统一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指定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种类,作为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评审指标。评审方法如下: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
(二)当投标人的某项纳入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报价低于成本。
(三)投标人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材料项数,占30%(含)以上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招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拟纳入评审的主要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发生分歧时,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的排序,对前3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合格性审查。合格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九)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情况。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不设“暗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独立自主的客观评价,并作出书面意见。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当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评标专家评审通过,否则,技术标为不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者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审合格后,再按照投标人的商务标排序的先后,从中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在商务标的详细评审过程中,若前3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中的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合理报价下限以上、报价次低的1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以此类推。在技术标的详细评审过程中,若前3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中的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也按本款规定的方法处理。
若按上款方法进行处理后,合格投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剩余合格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确定后,无论后续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作为评审综合单价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的算术平均值,均不作调整。
若所有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实行差额担保制度。 本办法所称差额担保,是指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差额担保可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建议,也可由招标人直接向中标候选人提出: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但又没有充分理由作废标处理的,应当建议招标人实行差额担保。
(二)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或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差额担保。 第四章 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分。其中,商务标的权重为60%,技术标的权重为4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部分列入符合性审查的范围,不作为评分内容。技术标部分实行“暗标”评审。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商务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1、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以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5个(含),则: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3、如果有效投标个数少于3个(不含),则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商务标得分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1、每高于基准价1.0%的扣2分,以此类推。计算公式为: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
2、每低于基准价1.0%的扣1分,以此类推。计算公式为:商务标得分=100-〔(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 第三十条 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
(一)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二)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三)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得分(满分15分):优为13-15分;良为8-12.9分;一般为3-7.9分;差为0-2.9分。
(四)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得分(满分10分):优为9-10分;良为6-8.9分;一般为3-5.9分;差为0-2.9分。
(五)定位和测量放线施工方案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
(六)施工安全措施得分(满分12分):优为10-12分;良为7-9.9分;一般为3-6.9分;差为0-2.9分。
(七)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环保以及保卫方案得分(满分8分):优为7-8分;良为5-6.9分;一般为3-4.9分;差为0-2.9分。
(八)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得分(满分5分):优为4-5分;良为2-3.9分;差为0-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