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导辅师和值勤队员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各一人轮流巡视、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部分教师、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失窃,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在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室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节假日护校职责要求
1、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校园财产安全防卫工作。
2、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护校,并处理校内的突发事故和上接下传工作。 3、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晚上不随便外出酗酒,禁止一切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4、时间是每周从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晚上。
三、学校门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校门卫值班室的任务是负责校大门的昼夜值班(夜十二点后为睡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维护校门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2、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本校学生凭胸卡出入,校内聘用临时工(含基建、维修队),由聘用科室到保卫科登记后发给统一的出入证,凭证出入。
4、凡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一律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会客单进入校内,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5、大件物品、高档商品外出,必须持有保卫部门放行证,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能放行。
6、校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限5公里/小时),不准练习驾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7、校大门上锁时间:冬季21:30;夏季22:00。
四、学生安全公约
1、注意交通安全
⑴ 禁止12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⑵ 不随意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玩闹。 ⑶ 不在铁路上玩耍,不爬铁路防护栏。
⑷ 要掌握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简单标志,遵守交通秩序。 2、注意安全防火
⑴ 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⑵ 不随身携带火种,不随便引火。
⑶ 要掌握“119”火警号码,掌握报警知识。
⑷ 要掌握用火与防火,用气与防毒的有关知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注意游泳安全
禁止到溪、潭、江、河、湖、海去游泳,属学校组织的集体游泳须按程序上报,同意后执行,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4、注意防盗工作
做好值日生工作,放学后关好门窗,防止学校财产的失窃。
五、校内设施安全
1、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
2、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3、学校总务处、保卫科、教导处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实验室、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⑴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保卫科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时总务处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⑵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4、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药类物品,严禁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5、学校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要严格加强对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档案室、图书馆、仓库的管理,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6、学校保卫科、网管中心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六、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管理维护。
5、严禁任何单位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6、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8、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员,并保留原始记录。
七、校外活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