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外用工承揽劳务合同书》以及甲方系涉及危险
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化工企业的现实状况,按照国家《安全生
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一条 提供劳务作业范围界定
按《外用工承揽劳务合同书》执行。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确定
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管理部
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劳务项目负责人
乙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为: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负责人、组长、副组长、各作业班组负责
人。
第三条 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和标准,依法履行对乙方在其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2、甲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3、甲方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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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甲方以会议、
电话、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通知书及书面材料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作
业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注意事项等资料和
信息。
5、根据甲方生产作业要求,对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
隐患或违章行为,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以文件、整改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
式传达乙方要求给予处理。若乙方不采取措施处理、向甲方反馈不真实处理
结果,则视为疏于管理,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人员在甲方的作业区域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
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
7、甲方在调用不属于外用工本作业岗位人员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现
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现场安全教育或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在确
保安全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
8、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作业时,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应及时组
织力量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涉及甲、乙双方需进
行协商解决的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工作,由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
事故区管辖单位、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协助。
9、参与乙方人员在甲方辖区内作业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甲方各级管理及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乙方从业人员,或者强令其
冒险作业。
第四条 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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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乙方劳动力组织承担管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