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修改版20160105

第四章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环部。

4.2生产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生产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环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环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生产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生产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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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环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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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环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环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安环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安环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安环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安环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环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安环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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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安环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安环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安环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换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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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管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管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 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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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环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环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环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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