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摘要)

6.1.1 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国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应按附录C中C.1的规定,给出征集标准是否设计专利的信息。

6.1.2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序如下:

a) 前言; b) 引言; c) 章;

d) 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e) 附录;

f) 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

g) 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h) 参考文献; i) 索引;

j) 图(需要时列出); k) 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1.3 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示、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 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b) 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 1.1。

c) 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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