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篇一: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

甲 方:中国银行江西分行 乙 方: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支持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江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信息、咨询代理等有偿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公司和投资新项目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注册资金 300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对外发生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机构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 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双方互不干涉,但双

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 甲方承诺

(一) 乙方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和经营、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重大战

略性计划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资金借贷,以支持乙方。

(二) 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优先为甲方提供足额借贷资金,需要

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适量减低。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业务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服务、融资服务、中介服务、创业服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

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九条 协议合作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

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 字

乙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 字年月日

篇二:商会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合 作 协 议 书

合作单位:桐梓县工商业联合会

合作单位:遵义市商业银行桐梓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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