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评审条件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一、 评聘范围: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 评聘条件: 1、助理政工师:

(1)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 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 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政工师:

(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 大专(高职)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 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在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交流过一篇以上(含一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3、高级政工师:

(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必须掌握社会、心理教育、法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在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 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 三、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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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成绩合格可使用两年;

2、每年的8—10月人力资源部下发职称评审通知 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审核参评人员资料 提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部门评审

四、评审需要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已经审核通过) 1、单位公示一份;

2、申报表(高级四份,中级三份); 3、考核表二份;

4、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资格证书、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一览表(高级十七份,中级十一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工作总结一份;

8、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目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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