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须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a.餐后饱胀不适 b.早饱感 c.上腹痛 d.上腹烧灼感 并且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B2. 嗳气症 B2a.吞气症*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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