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安全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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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到活动室应有家长接送,如无家长接送,途中安全由儿童家长自行负责。
二、活动室开放时管理员要做好入室和离室儿童登记,向参与活动的儿童家长告知有关安全责任,落实成人看护,不得脱离岗位,随时巡查儿童活动情况,注意观察进出活动室人员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活动室人员安全。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志愿者的管理,讲文明、有礼貌、 团结友爱、互敬互助,自觉遵守活动室各项规章制度,在活动室内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活动室环境要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室内禁止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请自觉爱护室内、外设备设施及用品,活动室内物品不准私自带走,不得外借。损坏时,视情况需进行合理赔偿。
六、使用学习娱乐设施时要做到讲究卫生、爱护器械、注意安全,请勿随处搬移摆放设施。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将所有设施置于停机关闭电源状态。
七、家长、监护人请看管好各自的孩子,经常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不要乱奔乱跑,进活动室后不得擅自离开,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使儿童知道所在地名称、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
力。
八、严禁儿童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到活动室。管理员要对前来活动的儿童进行检查,儿童之间要相互监督,发现后要及时查收,严防事故发生。
九、管理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对室内外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防止门窗、天花板、电源等脱落造成安全事故。凡是儿童进过地与活动场地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准乱放杂物,防止儿童摔倒。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村(居)委反应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活动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请保管好自已的财物、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
十一、禁止带宠物进入活动室。
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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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主 任: 副 主 任: 管理成员:
二、服务内容
儿童之家、妇女之家为妇女儿童提供学习交流、亲子互动、邻里互助、娱乐联谊、促进发展的重要平台,关心农村留守、孤残、单亲等特需儿童,对0-3岁儿童及家长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一)服务儿童:重点履行课外交流、成长帮助、家教指导、传递关爱等职能。
1.课外交流活动。依托“儿童之家”,开展课外交流学习。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需求,组织开展游戏、娱乐、体育、文化、艺术、阅读、社会实践、科学体验等活动。还可在课外时间或放假期间开展儿童日间临时照料、中小学生课后、寒暑假托管和课业辅导服务等。
2.成长帮助活动。开展儿童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网络视频、亲情电话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