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

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25 【实施日期】2008.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20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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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赣州市中心城区在水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情况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根据2008年3月6日《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2008年第九周调度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位于章贡区沙石镇双桥村的石崆子水库,该水库座落于章江一级支流双桥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6.00km2,水库正常蓄水位

172.62m,总库容91万m3,兴利库容43万m3,实际灌溉面积260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二)型水库。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大坝加固和兴建输水管道。对现有大坝进行加高加固,溢洪道加高3m,正常蓄水位抬高至175.62m,兴利库容约70万m3,以保证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50万人口3~5天的生活用水需求。兴建大坝至市第三水厂的输水管道长7.15km,管径为0.7m,设计引水流量1.8m3/s。

工程估算投资2940万元,其中水库改建工程560万元(其中引水系统180万元,大坝加固360万元),输水工程1980万元,其他费用400万元。 二、实施原则

工程建设实施原则为“政府协调、部门协作、项目代建”,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工程建设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市水利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市江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使用单位运行管理。

工程设计直接委托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工程监理、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2 / 5

由大坝加高所牵涉的库区土地淹没及移民由章贡区政府和市林业局具体落实,补偿办

法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执行;由于引水管道布置需要征用的土地及建筑物由章贡区具体负责落实,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筹措

1、由市财政支付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征地、房屋拆迁及林权审批工作。

2、由市水利局负责将该水库列为市重点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3、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五、工程建设时间安排

1、2008年5月底以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 6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 2、2008年6月份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及审批工作。

3、2008年7月底全面完成工程用地和管线范围的征地工作。

4、2008年7月底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2008年8月份工程正式开工,力争2008年12月底工程完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邓 丰 市水利局局长 周逸洪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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