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同步习题及答案(高教版)4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 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2.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 B.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3.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 B.老刘起诉刘晓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下列关于诉的内涵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一是实体意义上的诉

B.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利的请求 C.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要求。 D.诉的双重法律含义具体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请求

5.下列关于给付之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A.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只能针对物,而不能针对行为

B.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 C.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判决的可履行性

D.太阳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月亮公司停止非法使用其专利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

6.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 A.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B.要求终止婚姻关系 C.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D.要求改变共有关系 ACCDA C

1.甲乙之间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没有交货,乙诉甲违约,要求甲履行合同;甲则向法院主张服装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诉的种类有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

2.下列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A.要求判决赔偿损失 B.请求判决履行合同 C.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D.请求判决离婚

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诉诸法院 B.李某起诉张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C.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 D.李某起诉周某和王某违反合同

4.下列关于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权产生优先于诉讼程序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B.诉权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强制实现,而诉讼权利则指向诉讼行为。

C.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D.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行使为外在载体

5.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

A.李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养子李大海给付赡养费 B.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父亲的遗嘱有效

C.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进的婚姻关系无效

D.李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王平威胁下签订的买卖祖传古董的合同

6.下列关于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B.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C.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D.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AB AB ABCD ABCD BC ABCD

1.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 ),( )和( )三种类型。 2.诉的要素中,“三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应由( )、( )和( )构成。 3.( )是第一个从诉讼法的角度阐述诉讼标的涵义的德国学者。 答案1、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

2、答案:诉讼理由、诉讼标的、当事人 3、赫尔维格

简答题:

1.简述诉的要素。

2.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诉有三个要素:其一是当事人,其二是诉讼请求,其三是诉讼理由。当事人为诉的主观要

素,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主体,由于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途径,因

此诉的成立首先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存在。否则法院处理案件就失去了基础。诉讼请求是

指诉方当事人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出的如何审理的主张。诉讼请求是诉方当

事人提出诉和进行诉讼的目的所在。诉讼请求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

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2.诉权与诉讼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内涵和意义不同。诉权包含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强制实现,有无诉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获得司法保护。而诉讼权利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可能性,它指向诉讼行为。

(2)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显然优先于诉讼程序。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之后,只有行使诉权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诉权的主体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论述题:

1、试论诉权与审判权之应然关系。

在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中,诉权处于核心地位,是本位,是基点。国家设置审判权的目 的就是为了公民诉权的实现。诉权以及作为其具体表现形态的各种诉讼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均属受当事人自主支配的自治领域,审判权不仅不能侵犯这一领域,而且应当充分保护这一 领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与审判权相比,诉权应当被置于制约审判权行使的优先地位,而审 判权的行使则应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为宗旨。(可参见王福华:《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 衡功能》,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案例分析题:

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付该画, 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确认 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提出该画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 本案中存在三个具体的诉讼请求:(1)王晓然提出的请求李明给付名画的诉讼请求,该 请求为给付之诉。(2)李明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为确认之诉。(3 )李玉提出的请求法院确认名画属于自己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名词解释题:

1、诉权与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 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 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2、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 )的请求。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 3、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 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5、诉的合并与追加: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 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 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6、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 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