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70503 授 理学博士 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学术修养。
2.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使用和阅读本专业文献,进行学术交流;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某一方向上做深入的研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多维动态地理信息系统
研究多维动态GIS数据模型与数据结构,泛在动态观测信息的接入处理与时空配准,时空索引,组织管理,可视化和应用服务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2. 地理信息共享与智能服务
研究地理信息共享与智能服务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开放地理信息服务框架、地理表达与语义建模、地理信息服务智能发现与组合、地理信息服务任务描述和建模、服务质量、空间关系语义推理、空间数据起源信息等。
3. 时空统计与数据挖掘
针对地学领域相关的数据-信息-知识转化机理关键问题,研究时空统计学与数据挖掘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探讨地理信息科学中的研究对象时空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信息检索、数据挖掘、社会计算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4. 地理认知与过程分析
研究地理知觉、地理表象、地理概念化、地理知识的心理表征和地理空间推理等涉及地理知识的获取、存储和使用过程的地理信息科学核心内容,针对地理空间、地理梯度、地理流和空间关系等关键要素开展过程分析研究。
5. 多源信息融合与应用
以地球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集成3S技术、数值模拟、数据同化等手段,研究地理信息科学相关的多源、多尺度、多粒度科学数据融合,解决空间信息科学在大气、水体、陆地生态环境灾害等领域的应用问题。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参见《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补修课程由导师根据需要规定,可纳入选修课学分,但不能顶替本学科的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学分。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7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课不少于9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不少于23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
其他必修环节 具体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综合考试 的通知》执行。其中本专业考试由由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统一组织。 博士生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其它学科领域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不少于15次,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院系学术交流 研究生管理部门,作为“前沿科技发展系列讲座”课程记载成绩。 博士在读期间还应具有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经历。 学期学术报告 博士生每学期应在研究小组或实验室范围内做一次学术研究进展汇报,导师组应进行考评。
实习实践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导师安排参加导师课题研究,或经导师同意参加其他课题研究;出席有关的学术会议,或经批准外出调研、收集资料。 在读期间,博士生必须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或SSCI英文源刊(或指定国外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期刊论文;发表的学术论学位资格论文申请 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 “武汉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职博士生可以是第二署名单位)。 六、学位论文
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