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 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安全〔2014〕86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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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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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 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 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 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 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 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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