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仓库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的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记录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1、成品检验按《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科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科委负责制订公司最终产品的标识方法及具体内容。 2、车间对不合格品储存要有明确标识。
3、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科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1、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3、分公司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www.三七二二.cn资料搜索网
4、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五、过程控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2、当过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改进控制制度》; 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质检科
制度相关部门:仓库、各生产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