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 初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1.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学徒工,相应工种学徒期满合格的。
2. 相应专业中专(技校)毕业生。 二、中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中专(中技)学历且专业对口,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4. 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但专业不对口,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5. 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三、 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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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中专(中技)学历且专业对口,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但专业不对口,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在相应职业(工种)实习,工作3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6. 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12年以上(仅限初次鉴定)。 四、技师申报条件和考评办法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华能人〔2006〕37号)执行;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和考评办法按《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技鉴考〔2011〕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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