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规划目标

2.1 规划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太和镇的粮食生产能力。

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2 具体目标

2.2.1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太和镇2005年末耕地面积23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7.37%。 规划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为1550公顷,到规划期末202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26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81公顷。

2.2.2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太和镇2005年末建设用地面积为1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7%。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太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86公顷,2020年控制在2619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的太和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6公顷以内,2020年不超过202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太和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992公顷,2020年控制在1583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201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1平方米/人的水平,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4平方米/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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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目标

规划期内太和镇将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对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对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进行整理,对低效建设用地进行复垦。

规划至2010年,太和镇可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为61公顷。

2.3 土地利用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保障重要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适当控制一般城镇发展;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社区安全便利、环境友好健康、资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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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1 原则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充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基础上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

(2)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4)注重土地管理,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1.2 调整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和十一个二级地类类型,根据太和镇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作出调整,详见表3-1。

表3-1 一级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项 目 基期 (2005年) 2010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6453 74.97% 5919 68.76% 5397 62.70% -534 -522 -1056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538 17.87% 2086 24.23% 2621 30.45% 548 533 1081 616 7.16% 603 7.01% 592 6.87% -13 -11 -25 总面积 8608 100% 8608 100% 8608 100% 0 0 0 2020年 2006~2010年 面积增减 2011~2020年 面积增减 2006~2020年 面积增减

(1)农用地

2005年清新县太和镇农用地总规模6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4.97%;到2010年调整为59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8.76%,比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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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减少534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2.70%,比基期年减少了1056公顷。其中:

2005年耕地面积2356公顷,2010年调整为1760公顷,比2005年减少597公顷;2020年调整为1362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994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23公顷,2010年调整为193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70公顷;2020年调整为363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340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3400公顷,2010年调整为3367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33公顷;2020年调整为3335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65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75公顷,2010年调整为599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76公顷;2020年调整为337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338公顷。

表3-2 农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年份 2005 面积 2010 2020 2006~2010 面积 增减 占农用地比例(%) 占总面积比例(%)

(2)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1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7.87%;2010年调整为2086公顷,比2005年增加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23%;2020

2011~2020 2006~2020 2005 2010 2020 2005 2010 2020 耕地 2356 1760 1362 -597 -398 -994 36.51% 29.74% 25.24% 27.37% 20.44% 15.82% 园地 23 193 363 170 170 340 0.35% 3.26% 6.73% 0.26% 2.24% 4.22% 林地 3400 3367 3335 -33 -32 -65 52.68% 56.90% 61.79% 39.49% 39.12% 38.74% 其它农 用地 675 599 337 -76 -261 -338 10.46% 10.12% 6.25% 7.84% 6.96% 3.92% 合计 6453 5919 5397 -534 -521 -1056 100% 100% 100% 74.97% 68.76% 62.7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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