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教德[2010]7号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
汕头市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决定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汕头市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级“三好学生”在全市普通中学、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上述学校中担任校学生会委员、班委、校团委会委员、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
1、自2007年9月以来,曾获得学年度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年度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3、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且各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大专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求专业思想端正,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泛的兴趣、良好的性格。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自2007年9月以来,曾获得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称号,或学年度区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称号。
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优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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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3、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他人、克己奉公、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和带领其他同学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
4、努力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汕头市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德育股或负责德育工作的股室组织开展,各学校由学生处(学生科、政教处)负责。
2、各单位和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和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
3、经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简况,要在所在学校显著位臵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必须由各年级学生代表、班主任代表以及校长在公示情况汇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四、名额分配
经综合各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今年表彰名额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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