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6]11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

[2018]1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6.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1 / 2

国庆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地区、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国庆节期间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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