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钻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工作,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井控技术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钻井井控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施工、检查、监督、验收、装备配置、应急救援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风险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验收工作、钻开油气层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欠平衡钻井要求、井喷失控处理、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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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方面。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吐哈油田本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录井、测井、固井等施工中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 井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和发布;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勘探部、开发部、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和采油厂参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讨论,勘探开发研究院负责编写《井控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井控风险依据所钻井地面环境、地质情况、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分级,公司将井控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1.井控一级风险井(不包括稠油井):区域探井、预探井;评价井、开发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3的油井;气油比≥500:1的自然产能日产油大于4方的油井;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的自然产能日产气大于20000方的气井;预测地层天然气中含有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高于150毫克/立方米(100ppm)的井;井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的气井和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1的油井;1200米内含有气层的井;欠平衡、新工艺实验等特殊施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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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控二级风险井:除井控一、三级风险以外的井。 3.井控三级风险井:井深(垂深)<4500米的稠油开发井、井深(垂深)<3200米且预测地层压力系数<1.0且油气比<200:1日产油低于3方的稀油开发井。
第八条 井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油田井控管理工作。 (二)勘探开发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勘探公司、监督中心、采油厂、钻井承包商分别成立井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一)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公司主管井控的副总经理
组 员:工程技术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企管法规处、人事处、勘探部、开发部、对外合作部、钻井设计与监督部门、勘探公司、采油厂、钻井承包商等单位的井控第一负责人。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处,负责公司井控管理工作。
(二)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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