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文明标准化作业规范
一.工作人员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1、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工作服上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2、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穿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燃烧程度。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根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帽带必须系牢;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
5、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近电报警器或报警式安全帽,必须穿绝缘鞋,并戴线手套。
6、从事有产生性粉尘、生产性噪声、高温、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特殊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放毒面具、隔热服、耳塞、防护服、防护镜等。 二.作业环境及作业条件规范
(一)标志、通道、孔洞盖板、平台栏杆使用规范
1、在油区、氢气区域、乙炔站、汽机、锅炉油箱十米内动火,除办动火票外,还应挂工作牌。
2、货运电梯和起重机应有“禁止乘人”标志。
3、进入密闭容器内工作,在容器外部应挂“有人工作”标志。
4、汽机与锅炉检修现场(零米地面及机组控制室标高地面)必须设置固定的“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宽0.8~1米,界边用白色或红色。安全通道上下左右不允许存在伤害人身的危险因素。 5、现场内上下楼梯要确定必要的安全通道,并设有醒目的可移动标志牌。上下楼梯应有黄色提示性标志,检修现场非安全通道也应有明显的提示标志牌。
6、现场所有孔洞应有盖板,可按现场实际设置,方型或圆型;盖板下部应设限位部件。上面应有红、白相间标志。 7、盖板应有足够强度,单一孔洞应有明显标志。
8、因检修需要所开设的孔洞应设围栏、安全警告牌,必要时设置警示灯。
9、主汽门、电闸门、高加、油箱等处临时孔洞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围栏,切实起到防止摔跌作用。
10、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必须设有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
11、平台、栏杆、围栏、楼梯扶手应保证完好,严禁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时需经安监部门审核其防止摔跌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靠后方准进行。
12、检修摆放物件的平台位置应由生技部门核准、安监部门审查,并且标示出荷重及必要的高度。 (二)检修电源使用规范
1、工作场所应增设必要的固定照明,做到安全可靠,亮度符合要求。尤其是楼梯、通道、各种转动设备、仪表附近及高温狭窄地方,照明灯具必须完好。
2、220V电源应有固定电源箱,并按容量配备触电保安器。、临时使用220V照明,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应悬挂在固定位置上,并有防止误触、误碰可靠措施。
3、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地方及金属容器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必须放在容器外面。
4、检修动力盘只可接电焊机、卷扬机、临时电源箱、较大的三相用电器。动力盘及电器设备必须由电气工作人员接引,所有负荷应配置熔断保险器或负荷开关。
5、检修动力盘、临时电源箱及220V以上的电源线必须远离热体,架空高度距地面应高于2.5米以上,并不准阻碍通道架设或铺设。必须横过道路时应装设硬质防护套,架空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6米。 6、炉膛内部、磨煤机内部、尾部受热面作业需装设220V照明时,应和工作室体有可靠的绝缘并装接<15mA的漏电保安器。
7、临时电源的接引应由生技、安监部门批准,接引处应有标识牌,注明使用期限、用途,应配有触电保安器。
8、临时电源线不准用挂钩、缠绕等方法联接,零线不准用管道等代替。检修用电源应装设动作电流<50mA、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