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装订规范

一、刑事卷宗

(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3;《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5;《涉案人员名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4;《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7。

注:公安机关内批表(指呈请ⅹⅹ报告书)不得装订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文书卷或证据材料卷中。

(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指未破案件及采取拘传、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

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文书逐份按内

批表在前,正式法律文书在后。例:采取刑拘措施的材料排序为①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②拘留证;③拘留家属通知书;④延长拘留审批表;⑤延长拘留通知书),后半部分为证据材料。

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装订顺序参照附件1,后半部分证据材料装订顺序参照附件2。

二、行政卷宗

行政案件所在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8;《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9;《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0;《涉案人员名单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1;《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2。

从即日起,各办案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刑事、行政卷宗进行规范装订,否则,按照《建瓯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细则》进行扣分。

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4、卷内文件目录(刑事) 5、案情说明表(刑事) 6、涉案人员名单表(刑事) 7、备考表(刑事)

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行政) 9、卷内文件目录(行政)

10、案情说明表(行政) 11、涉案人员名单表(行政) 12、备考表(行政)

附件1:

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案卷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卷内文件材料 1.移送案件通知书;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复议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

4.立案决定书;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副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驳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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