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促进
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旅发[2016]1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促进自驾车
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旅发〔2016〕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发展委员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体育局:
目前,我国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新时代。自驾车旅居车(又称房车,下同)旅游是发展速 1 / 3
度快、消费潜力大的领域。为了促进我国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新供
给,释放新需求,发挥其引领旅游消费和投资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满足国内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推进政策创新,加强规划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功能,强化规范管理,促进产业协同,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发挥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引领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旅游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协同。把补齐政策短板作为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基础。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有机融入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中,突破发展瓶颈,发挥政策合力,为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坚持系统推进。系统谋划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和营地网络,促进线路和营地合理布局、选址科学、结构优化。全面推进自驾游公共服务、汽车租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装备制造等保障体系和关联配套建设,推动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三)坚持融合发展。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同农业、林业、文化、健康、体育等产业和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精准扶贫的融合式发展,探索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放大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坚持生态环保。将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放在首位,牢牢把握保护优先、轻量开发、永续利用的理念,坚持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与使用管理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建成 2 / 3
各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00个,相关政策环境明显优化,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发展质量
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初步构建起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编制出台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公路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规划,加强边境地区、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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