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

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2]94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2]94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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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及其相关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总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分包人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施工分包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房管、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第六条 鼓励建设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分包,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化施工水平。 2 / 3

第二章 分包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分包的要求,并承诺本项目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纳入总包人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总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不得就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可以将其承接工程中适合专业化施工的劳务作业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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