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XX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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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XX 为了加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发〔XX〕1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发〔XX〕24号)的要求,按照省市两级财政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源头治腐防腐,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合规运用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严格按照评价操作细则真实、准确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本级相关工作外,要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督办及《报告》、《评分表》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工作责任及时间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评价工作任务,确保真实、准确地填写各种数据资料,

并撰写《报告》。

1、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本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同时,负责汇总本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评分表》及《报告》,并于9月8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二级单位)。 2、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本辖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布置和《评分表》与《报告》的回收汇总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汇总《评分表》与《报告》报区会计事务管理局。

三、认真总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各单位在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更有针对性,更加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真正发挥“控制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XX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完善工作,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健全机制,积极推进。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

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

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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