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doc

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2004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卫生改革,加强了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卫生行业监管,加快了卫生事业发展。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增加。2004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6万个,比上年增加0.5万个。全国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8.8万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3.4万个,营利性医疗机构15.2万个。医疗机构中:医院183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万个,卫生院4.2万个,门诊部614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2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99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581个。与上年比较,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6类机构增加,卫生院、妇幼保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减少(见表1)。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0867个,100-199张的医院3812个,200-499张的医院2759个,500-799张的医院715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243个。

2004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个(含预防保健中心135个),比上年增加2个。全国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1279个,比上年增加441个。

医院床位增加,卫生院床位减少。2004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25.1万张,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11.9万张;营利性医疗机构11.7万张。医疗机构中:医院床位236.4万张;卫生院床位68.2万张。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9.5万张,卫生院床位减少3272张。2004年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共有床位244.8万张,床位数分科构成如下: 内科24.0%、外科23.0%、妇产科9.9%、儿科6.4%、眼科1.8%、耳鼻咽喉科1.4%、口腔科0.7%、精神科5.3%、传染科3.2%、结核病科0.9%、肿瘤科2.6%、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3.5%、其他科室7.2%。

2004年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40张(注:2004年人口系推算数,下同)。

表1 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总计 #医院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专科医院 疗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卫生院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门诊部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机构 妇幼保健院(所、站)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卫生监督所 医学科研机构 健康教育所(中心) 机构(个) 2003 2004 291323 17764 12599 2518 2271 305 10101 45204 925 44279 6152 198316 124 584 3033 1749 3584 838 284 149 296492 18396 12902 2610 2494 292 13967 42471 845 41626 6148 201785 132 582 2997 1581 3586 1279 276 144 床位(张) 2003 2004 3164022 2269505 1713438 260213 267181 48285 12105 685655 12914 672741 12645 - 1249 - 80924 33802 - - - - 3268374 2364279 1777760 274999 282928 53992 18137 682383 13520 668863 13849 - 906 - 86660 30674 - - - - 注:本表不含村卫生室,#系其中数。

卫生人员总数增加。200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35.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0.9万人,管理人员31.6万人,工勤人员43.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7.9万人(增长1.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8.4万人(增长1.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1.0万人,管理人员减少0.3万人,工勤人员减少1.2万人。

2004年末,全国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90.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52.1万人),注册护士130.8万人。2002年末,执业(助理)医师分科构成如下: 预防保健科8.8%、全科医疗科3.5%、内科20.2%、外科12.5%、妇产科9.6%、儿科3.8%、眼科1.5%、耳鼻咽喉科1.5%、口腔科3.4%、精神科1.3%、传染科2.5%、结核病科0.7%、皮肤病科1.1%、肿瘤科0.9%、职业病科0.4%、影像科4.1%、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1.1%、其他科室13.3%。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6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

医师1.50人、注册护士1.03人。

卫生人员中,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02.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15.6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77.7万人、注册护士129.0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2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0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3万人;卫生监督所卫生人员3650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361人。

表2 卫生人员数 总 计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其中: 执业医师 注册护士 药剂人员 检验人员 其他 其他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2003 医疗机构 4955960 4079311 1740249 1383079 1249105 351935 176179 561843 170495 288640 417514 2004 医疗机构 5026165 4155795 1776722 1417916 1289797 349633 177933 561713 179948 283964 406458 5274786 4306471 1867957 1486029 1265959 357378 209616 605561 199331 318692 450292 5353628 4389998 1904771 1520967 1307814 355284 211452 610677 209405 315590 438635 注: 人员数不含村卫生室。

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据测算,2003年卫生总费用达6584.1亿元,比2002年增加794.1亿元。卫生总费用构成:政府预算卫生支出1116.9亿元,占17.0%;社会卫生支出1788.5亿元,占27.2%;居民个人卫生支出3678.7亿元,占55.8%。人均卫生费用409.5元,比2002年增加58.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由2002年的5.51%上升到2003年的5.62%。

2003年全国卫生事业费44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83%;卫生基建投资280.2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22%。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县级卫生机构基本稳定。2004年末,全国有县医院2070所(较上年增加13所),床位34.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9.2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3万人,注册护士14.7万人。2004年县医院诊疗人次1.6亿次,较上年增加0.1亿次,入院人数932.1万人,增加82.3万人;病床使用率61.6%,增加2.2个百分点。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683所,床位3.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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