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资产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我们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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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为“县级医院”,指纳入我省综合改革范围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县级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益,提高县级医院运营效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县级医院占有、使用、受益,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医院国有资产的监管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财社〔2010〕306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849号)等文件。
第五条 绩效考核遵循下列原则 2 / 3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医院建立全面预算制度的要求,将医院国有
资产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加强医院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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