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管理标准

电力营销管理标准(试行)

Q/BSDL.2-0401-200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营销管理中市场研究与开发、公共关系管理、业务管理、电费及购售电价管理、营销队伍建设等内容,检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电力开发公司。 2 总则

2.1 电力营销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电力营销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

2.2 为建立四川电力开发公司营销工作标准化体系,推行目标管理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水平,特制订“电力市场营销管理标准”。

2.3 电力营销工作管理标准包括:市场研究与开发、公共关系管理、业务管理、电费及销售电价管理和营销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 3 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工作质量指标及标准

序号 3.1.1 用电协议 指 标 购售电合同签订率 全国平均实绩 100% 直供用电客户、置换合同签订率 3.1.2 不合格电量 严格控制超发、欠发电量产生 按照有利于公司销售收入的方向不断努力 98% 年递减率10% 不受省上规定的批价电量10%的限制 不低于全网 平均水平 不低于全网 平均水平 按时结费 100% 达到98% 达到99% 均达到100% 达到100% 达到98% 100% 3.1.3 竞价电量 当年 3.1.4 电费回收率 陈欠 3.1.5 3.1.6 电费回收时间 电费结算正确率 批价电量部分 3.1.7 竞价电量部分 当年电费回收率 直供电量部分 置换电量部分 其他电量部分 3.1.8 公司销售收入预算准确率、电费结算正确率

3.2 工作内容管理 3.2.1 市场研究与开发

3.2.1.1 制订“电力营销策略”,全面指导企业营销活动;建立基于市场分析基础上的营销规划、计划的滚动修订机制。 3.2.1.2 研究把握本地区经济及能源发展趋势和不同行业、不同电价类客户群的发展趋势,制订有针对性的市场开发策略,编制市场开发指导书。

3.2.1.3 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市场研究分析,并以此指导营销活动。

3.2.1.4 市场开发有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有市场开发的成果。 3.2.1.5 建立营销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加强对销售收入、平均电价等经济指标的分析和研究。 3.2.2 公共关系管理

3.2.2.1 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企业战略中,主动开展公关活动。

3.2.2.2 按照公司的要求,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3.2.2.3 建立公共关系工作网络,明确公共关系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内外部沟通保障机制,定期策划并组织开展公关活动,公共关系和谐。

3.2.2.4 开展上门走访、定期召开大用户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表格。

3.2.2.5 经常与政府部门、电网企业沟通,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 3.2.3 业务管理

3.2.3.1 严格执行公司营销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各项业务。

3.2.3.2 执行“一口对外”制度,做好与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的各项协调工作。

3.2.3.3 不发生结算差错,特别是因购售电合同的原因,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事件。

3.2.3.4 业务档案管理有序,档案完整,资料齐全。

3.2.3.5 按规定期限和要求上报各种营销统计报表,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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