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有限公司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号:20190801】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与资格认定 (一)挂靠合作商的资格审查
1、挂靠合作商为法人单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挂靠单位系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建筑施工(或相关行业)企业;
(2)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挂靠单位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并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挂靠单位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经济实力。 2、挂靠合作商为个人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挂靠人具备在电力行业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的经验; (2)由我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 (4)挂靠人具有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合作商的资格认定
在挂靠合作商(单位或个人)提出挂靠合作申请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挂靠合作商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准予挂靠;对于符合上述挂靠条件的准予挂靠并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二、挂靠项目的备案管理
1、我公司对挂靠项目的管理实行报备制度,由市场服务部进行统一管理。挂靠合作商以我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前,应充分提供有关挂靠项目的祥细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项目报备。若项目发生冲突,双方应友好协商,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2、挂靠项目报备后,由市场服务部对挂靠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实,包括核实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我方的跟进、投标情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并祥细填写项目报备核查表,上报营销副总和总经理审核;
3、审核通过,根据营销副总和总经理的审核意见,对于符合符合挂靠条件的,进行项目的外部备案,并进行项目登记;对于不符合挂靠条件的,终止项目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挂靠合作商。
三、挂靠项目的投标管理
1、挂靠合作项目在投标之前,挂靠合作方须先与我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书》,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具体挂靠合作项目的运作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对于需要由我公司进行预算报价的投标项目,挂靠合作方应就每个投标项目交纳伍仟元的投标服务费,此费用须缴纳到我公司财务部,并凭财务缴费收据办理后续合同盖章等相关手续;
项目中标的,可凭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到财务部办理投标服务费的退还手续;项目未中标的,投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3、投标项目所需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等,由挂靠合作方自行支付。对于需要从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的,挂靠合作方应先将费用款项支付至我公司银行帐户,再由我公司支付给招标方;
4、严禁挂靠合作方未经我公司备案批准,利用我公司资质文件和相关相关资料自行投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纠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操作的挂靠合作方,将拉入失信单位名单永不启用。
三、挂靠项目合同的签订
项目中标后,由挂靠合作方办理中标通知书;由公司市场服务部协助挂靠合作方完成合同的签订。
挂靠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我公司自营项目合同的签订流程相同,须经过必要的内部合同评审。
四、挂靠项目合作模式的确定
项目中标后,应通过以下程序确定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
1、由工程部踏勘项目施工现场,并对项目实施的难度和风险进行评估; 2、由预算组和财务部对项目预算书进行拆解分析,并进行成本测算; 3、市场服务部负责协调和督促上述各部门的工作,并根据项目评估和测算情况填写《挂靠项目情况评估表》,上报营销副总和总经理进行决策,初步明确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
4、市场服务部根据营销副总和总经理的意见,与挂靠合作方进行充分沟通与谈判,以最终确定挂靠项目合作模式。
根据挂靠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挂靠项目的合作模式分为“佣金”和“挂靠”两种。
五、挂靠项目的实施
1、“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
(1)在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全部内容由我方负责具体实施,直至合同全部执行完毕;挂靠合作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只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发包方(买方)的沟通、协调、款项催收、交工验收等工作,并按合同价(或最终结算价)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
(2)在佣金模式下,挂靠项目中标后,我方与挂靠合作方签订《佣金协议》,以明确佣金的提取比例,佣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具体内容。
2、“挂靠”模式下挂靠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