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校科发[2008]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校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等的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和审计制度的要求,遵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学校、项目来源单位的有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科研项目是指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从各部委、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及地区、国际组织等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并签订合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类型的项目。科研经费是我校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的专项经费,科技活动获得的科研经费,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 科技处的职责
1、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
2、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分配比例、外协费及控制标准的管理;
3、负责科研项目结题的管理;
4、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 计财处的职责
1、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对已到科研项目经费办理入账手续;
3、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立项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4、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各种报表。
(三)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计;
3、项目来源单位对我校科研项目审计时,审计处牵头组织,计财处、科技处配合。
(四) 学院(系、所、实验室、中心等项目依托的二级单位)的职责 1、负责合理使用所提取的科研管理费; 2、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审核、批准。 (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报告; 3、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4、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5、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科研经费采用合同预算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经费的使用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合理、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科研经费按资金来源划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第六条 对已签订科研合同的项目,科技处按项目编号核发科研经费本;根据项目合同确认(定)经费中的外协费、设备费以及咨询费、津贴(劳务费)的提取比例、金额,并登记在经费本中。计财处按项目编号设立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项目独立核算。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开支。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注意结合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注重经费使用的实际效果。
第八条 科研管理费包括公共资源使用费和专用资源使用费。 (一)公共资源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为完成项目任务使用学校各种公共资源发生的费用,公共资源使用费根据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额按附件规定的比例提取。
(二)专用资源使用费是指专为项目组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用,以及实际消耗的水、电、气、暖等的费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算由项目组支付。
(三)学校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学院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和教师科研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