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整个X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的各种交叉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的交叉作业。

3 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 4安全责任

(1)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安全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

(2)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具体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由项目部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业的各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7)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项目部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该单位按期落实和验收。

5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

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在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设备安全。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业。

(2)拆除脚手架及模板等交叉作业时,下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逗留;严禁上下投掷材料、边角余料,工具放入袋内;拆除模板、脚手架等部件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拆除的各类材料必须搬运至安全部位分类摆放,严禁在临边处、脚手架边缘、模板上 等容易发生坠落地点存放各类材料。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缆机、塔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当缆机在某一部位进行吊物作业时,塔机如需进入(或经过缆机作业区域)时,须由现场负责人通知当班调度员停止缆机作业,在确认缆机停止运行后片区负责人方可通知塔机进入该区域。缆机、塔机指挥人员对吊物运行轨迹进行监视。缆机、塔机行走时吊物或大钩,相互之间必须保持8m的垂直安全距离,10m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或多方需要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在现场调度会上说明,必须服从工程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入交叉作业部位进行施工。上方进行焊接作业时,为避免焊渣伤人和火灾事故发生,施工方必须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要做好防护隔离和保护措施。仓内冲毛作业时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冲出仓外,以避免冲毛的各类施工废弃物对下方施工、通行人员造成伤害。

(5)同一区域内各作业队进行平面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安全问题。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仓内平面交叉作业由安全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危险源告知等。仓内浇筑人员必须和仓内施工机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离,各施工设备相互之间必须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缆机吊罐、平仓机、振捣机等施工设备在靠近模板作业时必须保持1.5m以上安全距离,以免造成模板变形、坍塌、螺栓受损和混凝土洒落至仓外伤人等。

(6)现场施工人员如需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必须由负责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及确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进入,如不听从现场警戒人员警告执意进入的,造成伤害由违章人员自身负责,并且按照《项目部奖惩条例》对其作出处罚。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护、停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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