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分户验收填写指南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年版)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标准及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6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按照检查单元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并积极与业主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室内楼梯等。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验收 内容 室内净高度 -20 ±15 允许偏差值(mm) 允许极差值(mm) 20 室内净开间、进深 室内楼梯踏 步相邻高差、宽度差 梯段净高 2.20m 10 20 GB50352 GB50209 GB50203 GB50204 GB50210 参照标准、备注 GB50203 GB50204 GB50209 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一般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一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几何中心处。 相关说明: (1)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计算时,应根据建筑平面图结合施测点位的设计饰面层厚度得出施测点位的设计推定值,当饰面层作法发生变更时应出具设计单位签认的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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