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规章制度(精)

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规章制度

(二○一○年六月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昆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的办事效能和教研质量,促使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教研室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

教研室是教育局从事教学研究和指导的直属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省教研室的指导。其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和教材建设的有关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

2.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从教学实际出发,研究课程结构、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资源开发。组织专职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活动。组织教改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3.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方案,创设条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形成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奠定终身学习的基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把握课程教材,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组织指导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活动,以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使用教材的意见,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并督促检查学校贯彻落实。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组织过程性教学质量检测和必需的统一测试,并对测试结果的处理、评价进行指导。对本地区、

1

学校的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参与评审本地优秀教学成果。

5.根据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参与、组织编写教材(含乡土教材、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教材试验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提出学校教学用书的选用意见,检查学校使用教学材料的情况。

6.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7.承办市教育局和省市教研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各部门职责

1.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并组织全室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事外出时,由主任指定相关领导负责教研室常务工作。主任召集并主持教研室主任会议、室务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负责处理市教育局和上级教研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2.教研室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或受主任委托,做好其他有关工作。各副主任应互相配合,互相尊重,主动协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主任会议通报。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和其他重要决策的问题,应在事先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向主任或主任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各部门工作要求

教研室下设办公室、教管组、职教组、初教(含幼教)组、中教组、总务组。各室组具体管理、协调、实施本部门相关事务。为发挥教研室的整体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各室组必须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恪尽职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室领导交办的事项,工作上互相配合支持,凡需与其他室组会办的,主办室组要主动牵头,与有关室组商办。经充分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协调。

2

办公室工作职责

⑴组织安排教研室每周工作安排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⑵处理来电、来函、来访等事务,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保管等工作。

⑶规范进行文书档案和印章的管理。作好本室工作会议和各种业务性会议(活动)的主要材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⑷协助主任室办理人事调配变动、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事宜。 ⑸协助主任室办理工作人员请假、休假、销假事宜。安排节假日值班。

⑹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统计报表,并作好备案。 ⑺作好本室各部门的协调和对外交流工作。 ⑻办理主任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教组工作职责

⑴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基层教师服务的教研工作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⑵参加省市教研室、省市各科教学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教研工作会议、年会,深刻领会各级教育部门的教育教学要求,并及时将相关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校教研组长,并按有关精神组织实施;

⑶认真钻研初、高中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形成系统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承担组织新课标、新教材的培训任务,并按课标精神指导教研活动;

⑷加强教学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各学科专项调研和集中教学调研,强化教学规范,注意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写好调研总结。

⑸认真开展各学科教研活动,推进课堂教学素质化研究。教研活动具有专题性、针对性,做到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开拓创新、提高质量、注重实效。注意培植典型课例,发挥教学导向作用。

⑹做好教学评价工作。按室工作要求,每学期有目的地组织对部分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