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

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含转换职称系

列)、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我市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来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中央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学安排

因工学矛盾,没能及时参加2015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补学201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可多选、任选。西宁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学工作由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

(三)继续教育培训的数据统计与总结报送

按照《全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目标》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月统计、年总结制度。每月5日以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个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报送至西宁市人社局, 12月底,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四)继续教育培训的违规处理

培训机构提供虚假培训信息、虚假培训合格证明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当事人,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进行整改,性质恶劣的,取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伪造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培训合格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参加省内外培训班、高研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6年5月20 6 / 8

日以前将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须于2016年5月20日前与承办机构联系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确保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西宁地区公需科目培训机构: 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971-6144626、6106527、6106493、6128775 联 系 人:王老师 侯老师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审验工作时间截止为2016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确保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知晓培训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渠道,充分调动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平稳推进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本通知中的附表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均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以EXCEL形式报送,电子版发至:

qh6309093@sohu.com。2016年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307室)。 附件:1.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表 2.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3.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7 / 8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培训班培训专业培训

培训时间安排

号 名称 课程 领域 师资 1 2 3 4 5 6 7 8 9

×月×日--×月×

日(天数) 培训培训培训培训人员备学时 方式 地点 范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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