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国科发农[2013]386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3.03.08 【实施日期】2013.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3〕38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于2012年8月至12月,对已经验收挂牌的38个园区和在建的26个园区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专家组打分排序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对各个园区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估结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六 1 / 3

个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并经科技部部务会研究确定:(1)已验收挂牌园区中,新疆昌吉

等7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优秀”,江苏常熟等29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优良”,青岛即墨、黑龙江哈尔滨等2个园区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优良”的园区,均列为“国家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基地”。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园区,作为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组织单位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园区,限期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暂停2013年星火计划项目支持。(2)正在建设的园区中,江西新余等26个园区评估结果均为“良好”,将排名前16位的在建园区列为“国家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基地”,作为星火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给予重点支持。

希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园区功能,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希望各园区要按照评估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提高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发展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综合计划处 高旺盛 王亚武 电话:58881481 58881424

附件:1. 已验收挂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排序名单 2. 在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排序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13年3月8日

2 / 3

附件1

已验收挂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排序名单

序号 1. 园区名称 评估结果

3 /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