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新会计制度修订总体情况及贯彻要求(讲义稿)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的总体情况

与贯彻落实要求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4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了。如何贯彻执行好新制度,进一步落实好新制度,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修订背景—为什么改?

1998 年颁布施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是我国中小学教育行业的第一部会计制度。施行以来,对规范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服务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一)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

自2000 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继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与之相适应,财政部以文件通知的方式对原制度多次进行了调整,打了很多“补丁”。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2012 年起,财政部先后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涉及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余和结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从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层面上看,上述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是上位规定;而相应的会计制度,是反映和落实上位规定要求的具体手段,是实务操作规定。上位规定发生了变化,下位管理手段、实务操作规定也需要相应进行修订。

(二)满足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多年来,国家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并将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同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大举措,包括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保障了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在经费投入上,要求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在经费使用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在经费管理上,要求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坚持勤俭办学,推进信息公开。可以说,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具体、全面。这些规定落实得怎么样,是否落实到位,需要通过及时修订原制度,确

保中小学校有关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与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机衔接的需要。

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行业特点,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主要特点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管理责任更加清晰,管理要求更加细化,财务监督更加严格。体现了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中小学校和社会公众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体系上讲,财会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包括5 个层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法规,如《预算法》、《会计法》,第二个层次是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第三个层次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规章,第五个层次是单位内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已经修订并施行,如果会计制度修订工作不及时跟进,财务制度将无法落实。这就要求《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必须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 (四)强化中小学校经费管理的需要。

1998 年原制度出台时,全国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2168 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1523 亿元,占70%;义务教育总投入1533 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1146 亿元,占75%。到2013 年,全国中小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中小学教育总投入的比例约达91%;义务教育高达96%。广西中小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中小学教育总投入的比例约达94%;义务教育高达98%。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家给的钱”管好用好,这已成为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要务”。与此

同时,中小学校经费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二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不规范;基建、食堂等经济活动没有纳入统一核算;违规使用教育经费行为仍然存在。三是会计核算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会计电算化普及程度较低,一些学校仍采用手工记账。及时修订原制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落实国家财经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思路—怎么改?

(一)结构总体稳定,内容适当调整。

15 年实践证明,原制度体系和框架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因此,本次修订基本保持了框架的大体稳定,对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基础不变,继续沿用收付实现制。同时明确,对“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会计要素划分不变,仍然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三是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与原制度相比,有增有减,有整合有细化。 (二)结合具体实际,分类区别对待。

一是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一致,调整了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原适用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了新制度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新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新制

度执行。

二是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修购基金”“经营结余”“经营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等,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衔接。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当在新制度相应的会计科目下进行如实反映,并在报表附注的第八项中予以披露,并明确逐步“消化”的措施、步骤及时限。

(三)体现事业发展,兼顾行业特点。

一是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反映固定资产原价和耗损。二是对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因建筑工程产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三是要求强化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定期披露信息,收支净额按年并入大账。四是保留“代管款项”一级科目。五是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细科目,如:教师培训、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六是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有效衔接,对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分别按资金来源对应经费支出,提出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的要求,为教育经费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奠定基础。

三、主要修订内容—改什么?

(一)反映财政改革变化。

新制度新增了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涉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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