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船舶海工配套业的集群发展

一、高水平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船舶和海工配套业发展

1.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南通船舶海工配套业要适应现代化制造、信息化带动、全球化战略、链式化转移以及“一揽子销售”的发展趋势,朝着“在做强的同时做大,在双向的基础上集约”的方向发展。因此,必须加强船舶海工配套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与组织领导,全面改善和强化南通船舶海工配套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规划协调、行业管理、企业上市和用地监督等各项工作,形成对内发展有序、对外竞争有力的格局。特别是海上风电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国家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2.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规范引导产业发展。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船舶海工配套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等。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船舶海工配套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鼓励采用地方船配产品的税收支持政策。规范和引导社会投入新建大型海洋工程装备专用基础设施项目需报国家核准,鼓励造修船企业利用现有造修船设施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和修理改装。

3.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内外交流合作。积极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发展和创新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鼓励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加大对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关键系统和重要配套设备的研发。鼓励设立船舶海工配套科研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对船舶海工配套企业研发进行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杠杆作用。支持骨干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条件建设,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加大成果推广应用。

二、高起点打造企业集群发展的五大特色配套产业园区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促重点特色配套发展。加快南通船舶配套工业集中区、南通海工船舶装备制造工业集中区、通州船用钢结构集中区、启东船舶工业园区和如皋港船舶工业园区等五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在突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和集约用地的同时,配套建设产业发展必须的物流商贸、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和职工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项目建设的档次水平和承载能力。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产业集群发展要求,五大园区一定要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走个性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道路,选准重点特色配套产业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同一类型企业的集体创新和技术外溢,从而突破单个企业创新的瓶颈制约。

2.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力求特色配套取得突破。以争创国家和省级基地(中心)和示范园区为目标,通过园区和企业品牌建设互动,使园区由单纯发展工业转向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区域物流业等综合业务,加快国际化进程,以使园区的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高强度开展招商引资,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方向,努力在拉长产业链、推进集约化上下功夫。

3.打造特色配套园区,力推特色配套集群发展。船舶和海工配套产业体系广、产品种类多、产业链较长,我们可以就某一产业体系或某一类关键系统或重要设备为主体,以拉长产业链、推进集约化为目标,打造产业规模较大、空间布局集中,业态功能完善的特色配套小区,从而助推特色配套集群发展。我们可以借助三大船舶海工制造集聚区和五大船舶海工配套工业园区的大平台,在大园区中精心打造特色配套小园,三大船舶海工制造集聚区主要发展船舶海工的大配套,五大船舶海工配套工业园区主要发展船舶海工的小配套,通过大小园区和大小配套的良性互动,力推特色配套集群发展。

三、高层次建设发展动力强劲的知识技术自主创新体系

1.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自主创新。要加快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代表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引进技术、许可证技术、委托开发建设等外来技术二次创新,努力提高主流船舶、重点海洋工程的关键系统和重要配套设备自主设计制造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列入国家规划的技术引进给予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和政府补助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重点技术并进行开发创新,采取扣除研究试验费后征税和提供首台套政府补贴政策。鼓励配套企业创建国内外知名品牌,或与国际著名船舶企业建立联合品牌。船舶配套集中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实现园区经济和园区功能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持。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可采取跨越式创新、集群式创新和协作整合式创新等方式进行。

2.加大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鼓励产业联盟创新。依托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船舶和海工科技专项以及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资助经费,依托骨干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加大各级科研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支持船舶海工的关键系统和重要配套设备的研发和创新。通过科技金融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渠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企业研究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船舶海工配套企业上规模,实行首台套本地化配套采购补贴,扶持企业建立服务网络和开展产品认证;鼓励国内外著名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及配套研发机构来我市合资合作建设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项目或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企业联合开展装备的研发和创新。 3.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优化人才队伍梯队。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南通航院、紫琅学院等高等院校资源,培养船舶和海工装备配套产品设计、制造、管理等人才,在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上适应南通船舶和海工产品配套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支持船舶和海工配套企业引进国内外海事学院、船舶工程学院、航运学院、科研院所等单位来我市合作办学,建立船舶配套产品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扶持船舶和海工配套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一批电焊工、装配工、管子工等技工培训基地。

着力加强配套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人才体系。要针对世界造船中心向中国特别是长江口转移的长期趋势,抓住当前国际船市相对低迷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欧、美、日、新、韩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四、高质量提供优质外部服务创造最佳的集群发展环境

1.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产业政策。加快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健全行业管理的制度环境。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造船工程学会、进出口商会、中国船级社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

2.优化政策支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南通市船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把前面选择的重点特色配套产业和重点配套产品作为配套产业发展的突破点,加大对具体船舶配套产品的扶持力度,从而取得船舶配套产业各“点”的重大突破和发展。为有效支持船舶出口和鼓励中国船东在南通订船以及促进本地配套率提高,应当加大对船舶海工配套产品的信贷和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船舶和海工产品配套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船舶海工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3.打造特色示范基地,创造一流发展环境。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和产业集聚,建设一批体制机

制健全、市场活力大、产业链完善、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配套示范基地,培育船舶海工配套业增长极。发挥创新资源密集、创新环境良好区域的比较优势,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推进先行先试,培育若干船舶海工的系统集成和模块化发展的策源地。

创造一流的发展软环境,要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主动性。一是以结对挂钩为手段,帮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团,帮助船舶企业应对拖期、撤单及弃船的法律风险。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鼓励国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与有实力的国际设计公司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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