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1、发展对象材料有:《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政审函(外)调材料、征求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学生)、自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接收预备党员材料有:《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有:《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入党的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应满18岁。 2.入党积极分子需由申请入党人经过半年以上培养。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其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4.发展对象需由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其意见,并将意见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隶属于乡镇、街道党的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8.党的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按期转正;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11.党的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1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
三、时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1、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次申请时间”是否一致,与思想汇报时间是否一致;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情况”的奖惩时间是否都在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表时间前; 3、是否出现两名培养联系人都是预备党员或者有非党员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情况;
4、是否按程序进行:①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表时间(个人、团组织、党支部)——>培养考察(至预审前每半年一次,且培养考察已在一年以上)——>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确定为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半年以上,送党校培训结业、函调——>政审结论;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和公示”栏时间、人数、内容是否与原始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