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 10.4.0.9 条 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卤代烷灭火剂。

第 10.4.0.10 条 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烷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第 10.4.0.11 条 凡已确定撤换卤代烷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应在其原设置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灭火器。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八。

第五章 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 10.5.1.1 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 10.5.1.2 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 10.5.1.3 条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第 10.5.1.4 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 10.5.1.5 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 10.5.2.1 条 设置在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符合表 10.5.2.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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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1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手提式灭火器 15 20 25 推车式灭火器 30 40 50 第 10.5.2.2 条 设置在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

表 10.5.2.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2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手提式灭火器 9 12 15 推车式灭火器 18 24 30 第 10.5.2.3 条 设置在 C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 10.5.2.4 条规定执行。

第 10.5.2.4 条 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第 10.6.0.1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 10.6.0.2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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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 10.6.0.3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3)

式中 Q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S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m2;

U —— A 类火灾或 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

置基准,m2/A 或 m2/B;

K ——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 设有消火栓的, K=0.7 ; 设有灭火系统的, K=0.5 ;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

K=0.3 。

第 10.6.0.4 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4 )

第 10.6.0.5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5 )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 10.6.0.6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 10.6.0.7 条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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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表 10.1.1

名 词 曾用名词 说 明 指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厂房、观众厅、舞台、堆垛等 灭火器配置场所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何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 计算单元 指将建筑中若干相邻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其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按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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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表 10.2.1

危险等级 1.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化学危险物品库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1. 房 2. 其泵房、罐桶间 2. 3. 4.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二氧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甲、乙类液体贮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3. 成可精制厂房 5. 6. 7. 严 8. 重 9. 危 室及鼓风机室 险 10. 级 11.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有用部位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罐、桶装堆场 4.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桶装堆场 5. 6. 散装棉花堆场 稻草、芦苇、麦秸天燃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等堆场 7.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 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8. 库房 60 度以上的白酒12.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5. 谷物简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6.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7. 发烟硫酸或以烟硝酸浓缩部位 18.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9.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氧酸钙厂房 20.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1. 可燃材料工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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