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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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组织系统动员、发动群众,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群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困难家庭等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察检查制度

1、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察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通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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