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013年二建《法规》真题答案及解析(校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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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建《法规》真题答案及解析(校对版)

刘老师搜集整理,对网友答案的疏漏之处做了修订,并以蓝色字体标出。欢迎交流讨论,QQ:70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教材p200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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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 )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答案】D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之日起建立。 A.订立劳动合同 B.实际用工 C.劳动合同备案 D.实际支付工资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教材p123

9.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处分决定 B.招标投诉处理 C.质量纠纷调解 D.造价指导信息发布 【答案】B

【解析】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的调解或其他处理。B项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并非“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D选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有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才可申请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故D不选。P225

10.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答案】A

【解析】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教材p157

11.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是( ) A.视为条件已成就 B.合同失效 C.条件不成就 D.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教材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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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有在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参见教p208

13.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 ) A.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B.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C.双方同时履行合同 D.无先后关系 【答案】A

【解析】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有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故排除CD项。AB项的选项设置有瑕疵,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互为债务人,而该“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所以不安抗辩权中,是由“债权人先履行合同”还是“债务人先履行合同”让人费解。揣摩出题人意思,表述为“A. 不安抗辩权的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B.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先履行合同”更好一些。参见P183 1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 )亿元。 A.1 B.0.9 C.0.95 D.1.1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P35

15.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成立地点 B.要约发出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数据电文合同中,收件人任一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答案】D

【解析】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参见教材P164. 16.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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