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施

工企业: 为使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创建活动走向深入,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我处组织制定了《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报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 2.阜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

工地(小区)申报表

3.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考评专家组成员 4.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委会成员 5.阜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二0 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监理企业。 附件1 阜阳市建筑施

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升我市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施工企

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推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达到建设部要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树立我市建筑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筑面22积需在3000m以上(含3000m); 2.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22需在20000m(含20000m)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3.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按建设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期年审,企业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申报项目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3.自申报半年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企业和项目工程无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良记录。 4.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已通过招投标程序,开工之初就已办理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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