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

8.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 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定额项目问题。

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0. 对拉螺拴、对拉片计算问题。

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 30% 摊销。

四、装饰部分:

1.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等问题。

( 1 )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 20% 计算。

( 2 ) 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8 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如发生,应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 A.12 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 3 )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说明中系数 1.5% 有误)。

2.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如实际发生应如何计算问题。

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 1.2 系数。

3. 固定价格门(窗)(含主材、安装等全部费用)费用计算问题。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

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 4. 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是否可按实调整问题。

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 5. 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如何计算问题。

可以执行 1-24 大理石拼花项目。 五、安装部分:

1.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料,否则为设备。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问题。

( 1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

高度(m) 30 40 50 60 以下 0.70 70 以下 0.80 80 以下 0.90 80 以上 1.00 以下 以下 以下 系 数 0.40 0.50 0.60 计算基数应该包括 6 层或 20m 以下的工程量。

(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 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

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3. 关于 2008 年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仪器仪表台班费问题。

《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六、市政部分:

补充 D.2 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

十、沥青加工炼制费(编码: 040204011 )

单位: t

001 项 目 编 码 2-498 项 目 基 价 (元) 其 中 机 械 费(元) 单位 工日 工日 t t kg m3 kw·h 元 元

0.225 47.87 —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蒸汽法 665.28 27.59 589.82 2-499 明火烤熬 497.91 41.16 456.75 002 名 称 消 耗 量 普工 人工 技工 石油沥青 60-100# 煤 材 料 水 电 其他材料费 机械 其他机械费 木柴 0.336 0.338 0.092 0.360 10.00 2.430 20.00 — 47.87 0.504 0.070 0.300 25.00 — — 3.00 — 十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加工搅拌费(编码: 040204012 )

单位: m3

001 项 目 编 码 2-450 沥青碎石 200.91 25.25 127.06 48.60 粗粒式 基 价 (元) 其 中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机 械 费(元) 名 称 单位 工日 工日 t kg kw·h 元 元 0.15 210.63 25.25 127.06 58.32 中粒式 221.58 25.25 128.29 68.04 细粒式 231.30 25.25 128.29 77.76 002 2-451 003 2-452 沥青混凝土 项 目 004 2-453 数 量 普工 人工 技工 煤 材 料 其他材料费 机械

电 柴油 0.15 0.15 0.15 0.35 0.065 14.00 0.35 0.065 14.00 0.35 0.065 14.00 0.35 0.065 14.00 8.400 8.400 9.800 9.800 0.50 0.50 0.70 0.70 其他机械费 48.6 58.32 68.04 77.76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 [2009]5 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为了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贯彻执行,我们对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做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对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 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我们对规费计取标准做了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见表)

规 费 标 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社 会 保 障 费 工伤保险 0.82 生育保险 0.82 医疗保险 6.55 失业保险 1.64 规费费率上限(%) 规费名称 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16.36 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 8.18 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综合系数 1.80 %计取。

四、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 拟建工程的工期; 3. 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五、为更好的服务外埠企业,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在外埠企业资料提交完备的基础上,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成提交省造价管理机构,省造价管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 2009 年规费核定的时间仍然是 2 月至 4 月份,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在核定期以内没有取得新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仍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核定完新的规费标准以后的施工企业按新的规费标准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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