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运营操作规程精品资料

三、账户管理人的职责

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情况; 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5、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服务;

6、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7、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8、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建 账

一、建账前的准备

本节所述“建账前”是指从年金项目中标到开始账户管理的实际运营,即在年金业务管理系统建立账户的阶段。建账前每个年金计划都需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和各方工作流程或备忘录。其中单一计划通常需要单独与受托人和各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和业务流程。集合计划的账户管理合同和业务流程为该集合计划成立时确定的标准版本,企业或单位加入集合计划时将依据上述标准版本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无需签订业务流程。

总行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渐将合同签署权下放分行。有关合同及业务流程签署授权和规定请依据总行有关年金的合同授权相关通知办理。

1、账户管理合同的审核 (1)合同签署方

年金项目中标后,中标的账户管理人和受托人将在账户管理运营前签订账户管理合同。受托人为法人受托机构或年金理事会。

(2)合同主要内容

年金账户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与检查、信息披露和查询、差错处理、账户管理人报酬、业务信息的发送确认、合同有效期和终止、文件档案的保存、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

(3)账户运营重点审核内容

账户运营人员应重点审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对等,账户管理人的报酬条款是否表达清晰,收费周期、不同账户类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等。账户管理合同的制定和使用应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07年版)》执行。

2、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的确定

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由企业年金各职能管理人共同签订,用于明确各职能管理人在计划建立、年金缴费、收益分配、待遇支付、投资处理、信息变更、员工变动、计划转移与终止、信息披露、指令与通知、信息交互、服务时效等账户管理

业务各个流程的业务运作和时效。是账户管理人日常运营的重要依据。

(1)流程签署方

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签署方可以是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双方,也可以是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四方,或加上委托人五方共同签署。

(2)签署时间

业务流程通常为账户管理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账户管理业务日常运营的重要依据,一般与账户管理合同同时签署,或在账户管理合同签署之后签署。

(3)有权审核人

目前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由总行负责审核及确定,包括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

二、建账应备材料

1、建账企业的年金计划方案、账户管理合同、操作流程备忘录扫描件或纸质件。加入集合计划申请书

2、《企业年金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3-1)纸质件或扫描件,用于采集企业基本信息。

3、《企业年金计划信息登记表》(附件3-2)纸质件或扫描件,用于采集企业计划信息。

4、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复函》、《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纸质件或扫描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材料的纸质件或扫描件。 6、《个人基本信息表》(EXCEL等电子表格形式)(见附件3-3),用于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

7、对于非企业年金的其他养老金类账户管理业务,建账必备材料与企业年金业务类似,如格式有所不同,总行将单独下发。

根据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及账户管理流程,受托人负责采集企业和员工基本信息,受托人将建账所需的企业和员工基本信息按账户管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账户管理人。建账时受托人原则上应完整提供上述材料。材料4如在建账时不能完整提交,应于建账后尽快补齐;材料5也可采取于材料2中提供相关信息的方式完成建账。

三、操作流程

1、建账前,首先应审核从受托人处收到的上述“二”中所述建账应备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如有问题及时和受托人沟通确认。特殊情况需先行建账的,应要求受托人来函说明,并确保事后补齐材料。如果账户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合同及操作流程的规定,直接从委托人处收到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时,账户管理人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2、材料审核完整无误后,在系统中建立企业信息和计划信息,并向受托人出具《企业信息建立证明》(见附件3-4)和《企业计划建立证明》(见附件3-5)。

3、在收到完整无误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后,在系统中建立个人账户,并向受托人发送《建账明细》(如需,暂无固定格式,需要时由总行出具)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客服系统查询操作手册》(单一计划时提供)。

四、业务档案

建账完毕后,相关人员应负责将以下文件资料或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1、受托人或委托人发来的与建账相关的各种函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建账应备材料;

2、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

3、电子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和修改后数据)。 4、我行对外发送的各种信函、传真和表单。

五、内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原则上账户管理人应在收到受托人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或其他基金账户管理合同及相关操作备忘录后方可建账。

2、建账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账户管理合同和操作流程备忘录,全面熟悉其内容,确保合同、流程的相关条款得到落实。此点应贯穿账户管理业务流程的所有操作环节,以保证账户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企业信息登记时,应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4、企业计划建立时,应仔细研读账户管理合同和年金计划方案相关章节,按照年金计划方案的规定进行账户设置,录入缴费规则、投资规则、归属规则,按照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录入费用规则。

5、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是以母子计划模式还是分支机构模式建账应根据年金计划方案确定,必要时与受托人或企业沟通后决定。原则上分支机构需要单独设置企业公共账户情况下,或每个分支机构的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不同时,以母子计划模式建账;否则以分支机构模式建账。分支机构建账申请表的格式见附件3-6。

6、受托人如未按我行标准格式提供数据,在手工转换数据时应注意避免操作错误。

7、应保持有关建账的各项文本、电子数据、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的完整,以备内部稽核和监管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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