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作业装备的销毁规定教学文案

报废作业装备规定

销毁

的报废作业装备的销毁规定

为了加强对全区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用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的管理,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炮弹、火箭弹的报废标准和销毁 (一)37mm炮弹报废标准

1、炮弹引信盖片损坏后有漏气的; 2、引信点铆不牢固松动的;

3、弹丸与药筒结合处有松动、歪斜的; 4、弹丸有裂缝、生锈的;

5、定心部的碰伤或压坑深度超过1mm的;

6、弹带碰伤超过凸起高度1/2的(只许有一处); 7、药筒口部裂缝长度在3-5mm范围,超过2条的(长度小于3mm以下者数量不限);

8、药筒上不允许存在深度大于3mm,且影响合膛的凹陷; 9、底火凸出或凹入0.5mm的; 10、引信瞎火弹、底火瞎火弹; 11、超过炮弹存贮有效期的。 (二)报废炮弹的销毁

1、因销毁报废炮弹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强的工作,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各地组织销毁比较困难,若当地不具备销毁条件,应集中交炮弹生产工厂销毁。

2、处理中安全注意事项

(1)炮弹严禁立放,以防底火受撞击而发火,造成事故; (2)对炮弹或引信瞎火弹(射击后引信瞎火弹属危险品,其弹丸虽然没有爆炸,但由于受到发射过程中各种力的作用,引信中火工品因强烈的震动作用往往松散和碎裂,感度增大,当再受外力作业时,很容易发生爆炸),要轻拿轻放,处置时要遵守下列规则:

①挖掘钻入地下的引信瞎火弹丸时,严防直接碰击弹体,同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

②如遇引信瞎火弹丸落入民房、居民区等特殊地点,用上述方法挖出瞎火弹丸,由工作人员消除自身静电后,用手取出,装入炮弹箱并卡垫牢固,避免振动,缓慢匀速运送;

(3)报废炮弹在等待处理期间,要专人、专库妥善保管,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火箭弹报废标准 1、弹体变形、有明显裂缝的;

2、因运输或保管不当,使弹体损伤或受潮失效的火箭弹; 3、发射过程中未能正常发射出去或未能完成正常作业任务的残留火箭弹及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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