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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