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xx府办发〔xx〕1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局机关工作实际和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年度预算项目能确定总量的应一次采购。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采购管理是对局机关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第四条 采购业务管理遵循预算批准的采购方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市xx区财政局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六条 采购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采购决策机构、采购日常管理机构、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监督机构。

第七条 局机关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

采购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分管局领导、采购科室分管领导、采购科室负责人、采购科经办人、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及采购工作经办人、人事科科长、局党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办人等人员组成,每次采购需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且不低于3人。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定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成交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等;

(二)审定零星采购预选供应商库以及推荐供应商名单; (三)监督局机关采购工作,协助区级相关部门查处采购违法行为;

(四)其他需要提交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

项。

验收小组为采购业务临时组成机构,由3人以上组成,具体为采购业务科室委派代表1人,办公室委派代表1人,人事科派代表1人及其他所需验收人员。对于验收技术性较高,较复杂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为局机关采购主要负责科室。其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将应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的采购事项,提请党组会审议;

(二)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并在财政采购系统中申报; (三)对采购资料、合同进行备案; (四)参加采购谈判,负责协调工作; (五)参与组织自行采购。

办公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发起成立采购业务临时机构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和评标小组,分别履行评标/谈判/询和验收职能。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预算,组织合同文本拟定、评审与签订,参与采购项目验收,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一)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二)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活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概算;若需要制定采购招标书;

(三)全程参与采购有关工作,如:确定采购方式,成立临时采购小组,组织采购谈判及组织验收等。

第十条 人事科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局机关政府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不按流程的做法予以制止,确保采购合规合法、真实有效;

(二)对局机关政府采购中的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三)参加采购谈判,负责监督工作。

第三节 采购分类、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的采购方进行采购。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局机关局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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