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
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9]9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9〕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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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效利用国内外资本,大力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要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引资结构,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日常工作与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考核对象
第四条 深圳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审报告、听汇报、查资料、专项调查和实地核对等方法,对考核对象提交的考核报告进行审查,开展年终考评。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各具体项目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包括:市贸工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高新区、保税区等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市发展改革、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文产等 2 / 6
产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包括:市教育、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产、建设、规划、水务、卫生、环保、税务、工商、外事、海关等其他部门。
第三章 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 市贸工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保税区等园区管理机构等责任单位的考核采用评分制,由基本分与重点工作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满分100分,重点工作附加分满分20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设置如下(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一)基本分。
1.组织领导(20分)。主要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在明确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拨付专项经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制定重点事项协调推进计划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2.项目推进(50分)。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目标,主要考核各责任单位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
3.活动组织(15分)。重点考核各责任单位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实际举措,主要包括组织有规模和影响的推介活动、产业专题招商活动、重大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创新方式方法的招商引资探索实践等。
4.日常管理(15分)。主要考核各责任单位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日常信息报送情况、专项材料报送情况,重大招商项目信息共享情况,以及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投资推广署组织的各项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附加分。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