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期房银行按揭及公积金付款方式补充协议
甲方:xxxx 乙方:
鉴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一系列附件、附录(下合称“买卖合同”),向甲方购买了位xxxx小区 号楼 单元 号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
2、乙方已明确知悉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贷款审批机构(指公积金中心或按揭贷款银行)现行的贷款政策的情况。
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乙方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根据现行贷款政策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同意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住房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楼款:
(1)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 % (即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 %(即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以纯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根据现银行/公积金贷款政策,选择本协议第一条第 种付款方式的,乙方须在该商品房 后方可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故乙方必须校照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办妥银行/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无论乙方选择本办议第一条约定的何种付款方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贷款机构不予审批同意乙方的贷款申请或最终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存在差异的(下简称“差额款项”),则乙方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楼款的期限内,将该差额款项自行支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支付该差额款项的,乙方按应付而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_三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15%的违约金。 四、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贷款审批机构最终未能批准乙方贷款申请或最终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乙方申请贷款金额存在差額的,在买实合同的约定支付楼款的期限内,乙方可选择:(1)将该差额款项自行支付给甲方;或(2)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乙方未与甲方签订变更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且未按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将差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乙方按应付而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15%的违约金。
乙方在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楼款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同意按买卖合同约定将差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解除买卖合同及办妥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后30日内无息退回已收的购房款;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甲乙双方的其他各自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约定与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