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煤气安全规程细则

3.19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3.19.1基本要求:

3.19.1.1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3.19.1.2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19.1.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3.19.1.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厂机动科、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科存档。

3.19.1.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科、安全科、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3.19.1.6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3.19.1.7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3.19.1.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3.19.1.9厂机动科应建立以下制度;

3.19.1.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3.19.1.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3.19.1.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3.19.1.9.4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3.19.1.10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3.19.1.11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3.19.1.3.10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厂安全科。

3.19.2高炉部分 3.19.2.1高炉布置

3.19.2.1.1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3.19.2.1.2新建高炉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米以外;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3.19.2.1.3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经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3.19.2.1.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高炉100米以外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3.19.2.1.5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不符合此规定的,必须在大、中修时搬迁。

3.19.2.1.6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除尘器等)间的净距离不少于2米,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少于3米。

3.19.2.2设备 3.19.2.2.1高炉设备

3.19.2.2.1.1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严密; 3.19.2.2.1.2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轴轴承应密封严密; 3.19.2.2.1.3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密封严密;

3.19.2.2.1.4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3.19.2.2.1.5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炉喉应有蒸气或氮气喷头; 3.19.2.2.1.6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3.19.2.2.1.7炉顶应设有通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5m以上,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平台上操作。放散阀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3.19.2.2.2重力除尘器

3.19.2.2.2.1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管接头和气源之间采用软连接,平时不用必须断开。

3.19.2.2.2.2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3.19.2.2.3布袋除尘器

3.19.2.2.3.1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3.19.2.2.3.2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3.19.2.2.3.3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度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3.19.2.2.3.4布袋除尘器箱体应设有泄爆装置。

3.19.3煤气管道

3.19.3.1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

3.19.3.1.1煤气管道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遵守本规程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19.3.1.2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3.19.3.1.3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3.19.3.1.4煤气管道应按有关规定设有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3.19.3.2高炉煤气的管道应架空敷设。严禁高炉煤气管道埋地敷设。 3.19.3.3煤气管道的防腐

钢管制造完毕经气密性检验合格后,内壁和外表面须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4—5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3.19.3.4煤气管道的试验

常压高炉至半净煤气总管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净煤气总管及以后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过剩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高炉净煤气管道系统没有自动煤气放散装置时,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正常压力。

高压高炉至减压阀组前的管道,计算压力等于高炉炉顶的最大工作压力,减压阀组后的煤气管道,计算压力等于煤气自动放散装置的最大设定压力。

3.19.4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3.19.4.1眼镜阀

3.19.4.1.1眼镜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

3.19.4.1.2眼镜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高炉10m以上。 3.19.4.2密封蝶阀

3.19.4.2.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扳、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3.19.4.2.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4.2.2.1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

3.19.4.2.2.2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 3.19.4.3闸阀

3.19.4.3.1不能单独使用闸阀作为煤气系统可靠的隔断装置。 3.19.4.3.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

3.19.4.3.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