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合同

委托设计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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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委托方(甲方): 项目委托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承接方(乙方): 项目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 设计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设计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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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甲方正式盖章签发送交乙方的本项目各阶段《设计任务书》(附件1)。

二、项目设计服务阶段

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工地现场配合。

三、甲方基本职责

3.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双倍已付款项。

3.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预付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足够正确的基础资料以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5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5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该书面意见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不予回复,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七日内不予回复,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

四、乙方基本职责

4.1、工作范围

4.1.1、室内设计与室内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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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地毯、窗帘布艺、装饰画、门五金、卫生间五金、室内陈设的选型。

4.1.3、设计接口要求

根据办公楼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及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综合布置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等机电的定位); 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弱电出线口的定位; 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 健身娱乐等强、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1.4、设计范围

具体内容及设计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签章生效为“室内设计任务书”,该任务书一经确认即为整体方案实施、深化的基本导则。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在方案展开过程中,甲方对设计任务书基础内容的修改应视为“重复设计”,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需在双方协商下予以补偿。

4.1.5、其他

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与本单位设计相关的设备规格、接口等相关信息。

4.1.6平面导视设计

标识及配套导识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参照相关设计任务书。

4.1.7家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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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参照相关设计任务书。

4.2、工作内容

4.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要求(不含相关政府报建审批)。

4.2.2、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配合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对主要设计装修材料进行选择,提出具体的色彩、产地、材料质量标准、质感特性及实物样本等建议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标注于施工设计图纸材料说明中。

4.2.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装修工程的招标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由甲方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4.3、设计质量要求

4.3.1、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各专业的规范规程、国家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3.2、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深度必须满足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有关设计图纸方面的要求。

4.3.3、乙方应在甲方批准的方案估算成本范围及设计指标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限额设计值。

4.4、材料选购

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完成材料采购工作。 4.5、施工配合

4.5.1、乙方须组成相对稳定的施工配合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施工图完成的同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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